隆陽區:“檢察藍”守護“青山綠”
自2021年推行林長制工作以來,隆陽區不斷深化“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通過強化信息共享、協同聯動,合力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等重點、難點問題,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林草生態保護機制,著力構建檢察監督與行政履職同向發力的林草生態保護新格局。
“林長+檢察長”聯動護綠
隆陽區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旨在充分發揮各級林長辦協調作用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作用,共同推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分析解決林草資源保護發展領域相關問題。通過建立工作聯系機制、信息共享機制、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工作會商機制、辦案協作機制、聯合督辦機制,充分發揮“林長”“檢察長”各自職能優勢,發揮疊加效應,增強綠色生態保護實效。
信息和線索實現“雙向流動”。隆陽區各級林長辦向檢察機關共享關于林草資源保護發展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出臺的重大政策,發生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有關情況,群眾舉報的重大涉林草案件信息和重要社會輿情,森林督察和處置突發性重大涉林草問題的有關情況;檢察機關向林長辦共享涉林草資源保護的公益訴訟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情況。需要檢察公益訴訟統籌推進受損林草資源修復的,林草主管部門將案件線索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案件辦理中,認為需作出行政處罰或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移送相關部門辦理。2022年以來,隆陽區檢察院已辦理涉林刑事案件62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7件。
法律知識和意識得到加強。隆陽區林長辦、隆陽區檢察院牢牢樹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識,在確保不影響高黎貢山沿線農戶的正常生產生活的前提下,總是選擇在晚上八點以后,才入戶宣傳。樸素的語言、豐富的材料、貼心的交流讓保護生態的法律知識和意識更好深入基層、落地生根,飛入尋常百姓家。今年2月,隆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胡某某、余某某等3人非法持有槍支、非法狩獵一案在隆陽區潞江鎮高黎貢山壩灣管護站公開宣判,被告人當場簽署承諾書,承諾自愿加入高黎貢山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志愿者,積極主動宣傳生態保護知識,帶動周邊群眾加強對高黎貢山及自然環境的保護。同時,對旁聽的群眾介紹了損害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危害性以及觸犯法律的后果等,并對旁聽群眾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使旁聽群眾明晰了法律紅線的所在,更好地規范和約束自身行為。通過“公開宣判+現場普法”,用身邊人、身邊事讓群眾對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后果有了直觀的認識,增強了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為保護生物多樣性貢獻了“林長+檢察長”力量。
“林長+檢察長”遏制毀綠
隆陽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主動擔當履職,突出念好“嚴、聯、專”三字經,為守護綠色美好家園提供了堅實的檢察保障。為更好地保護林草資源,隆陽區專項推進、專攻難點,針對持續干旱少雨,森林防滅火形勢極其嚴峻的特殊環境,在清明節等森林防火重要節點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用檢察藍守護生態綠。去年3月,高某某因祭祀祖墳,用打火機在祖墳旁的山神廟點燃蠟燭,不慎將周圍的枯草點燃從而引發森林火災。經辦案人員調查發現,高某某對失火山林未采取補救和修復措施。最終,隆陽區檢察院以失火罪對高某某提起公訴,隆陽區人民法院判令高某某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隆陽一項項生動的檢察實踐為法治林草建設注入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林長+檢察長”筑牢屏障
生態環境保護需要打擊、修復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破壞的生態環境要“補”起來,基于此,隆陽區檢察院立足職責職能積極探索生態修復模式,增強了檢察機關與林長辦及其成員單位的協同合作,發揮“林長+檢察長”1+1>2的協同效應,針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生態損害賠償人通過以勞代償、異地補植、委托修復等方式修復受損生態,實現“辦理一個案件,恢復一片青山、教育一批群眾”的生態司法保護效果,為隆陽廣袤的山林構筑起一道硬核的生態保護屏障。2022年10月11日,隆陽區公益訴訟生態修復基地在河圖街道東山森林公園落地,該基地由隆陽區檢察院協同隆陽區林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建,規劃建設面積50畝,投入生態修復資金11.9萬元,種植冬櫻花100株、清香木4950株。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
